104.05.06發布
國立臺灣大學心理學系鄭昭明教授紀念獎學金辦法
104年2月25日103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
104年3月26日第60次院務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04年4月21日第2855次校行政會議通過
106年6月7日105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
107年4月17日第2991次校行政會議通過
109年7月1日108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
109年9月1日第3076次校行政會議通過
一、 對象:心理系博士班研究生,以實徵研究探討人類認知歷程之研究生為優先。
二、 金額:鄭昭明教授家屬捐款置入臺大永續發展基金專戶,依國立臺灣大學捐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規定,每年提撥孳息作為本獎學金。
三、 名額:每年原則一名,但如無合乎條件者可從缺,其金額移至合乎條件者超過一名之年度使用。
四、 獎勵指標(依序符合下列指標之一):
1. 博士班學生能於入學後四年內完成博士論文學位考試者。
2. 博士班學生為第一作者發表於國外知名學術期刊(申請截止日前三年內發表或已接受為限),期刊以領域前 15%,或經委員會評定有獨特貢獻者,同一篇論文以申請一次為限。
3. 博士班學生參加國外(港澳及大陸地區除外)短期訓練課程,需自費前往接受講習訓練者。
4. 博士班學生獲得國外(港澳及大陸地區除外)知名實驗室接納,需自費前往接受研究訓練者。
五、 受獎者除第1項可為畢業生外,其餘各項需為在學學生。第3、4項以通過資格考試者為優先。
六、 獎學金受獎者每年由心理系學術及倫理委員會審核年度申請者。
七、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,報院、校核備後,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