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8.08.01發布
國立臺灣大學心理學系楊國樞教授獎學金辦法
108年6月12日107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
108年6月20日第121次院務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08年7月9日第3045次校行政會議通過
一、宗 旨:臺大心理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為鼓勵學生參與國際會議並發表論文,累積國際學術活動經驗、增進國際視野、強化研究能力,特訂定《國立臺灣大學心理學系楊國樞教授獎學金辦法》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獎學金本金入臺大永續發展基金專戶,依國立臺灣大學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規定,每年提撥專戶之收益作為獎學金,該本金永不動用,以永續嘉惠莘莘學子。
二、申請資格:(一)申請及會議期間為本系在學學生。
(二)申請人須於會議中提出口頭或海報論文報告。
(三)同一申請人每年以獎勵一次為原則。
(四)申請人應為論文第一作者。
三、名 額:每年數名。
四、獎勵原則:(一)每篇論文以補助一人發表為限,並以口頭報告者優先獎勵。
(二)依出席會議之註冊費與機票費核定獎學金。
(三)核定金額依該年度經費及學生實際申請狀況調整。
(四)每年未發完餘額移至下一年度使用。
(五)以未獲其他補助者優先獎勵。
五、申請日期:每學期由系辦公室公告辦理。
六、申請方式: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本系辦公室提出申請:
(一)國立臺灣大學心理學系楊國樞教授獎學金申請書。
(二)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。
(三)擬發表之論文摘要。
(四)研究生需先申請科技部補助並提供結果證明。
(五)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。
七、審查作業由本系系主任組成本獎學金審查小組並擔任召集人,小組成員由本系國際化委員、學術及倫理委員會召集人擔任。
八、公告獲獎或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下列文件至系辦公室,始得核發獎學金:
(一)發表論文之電子檔。
(二)出席會議證明。
(三)機票及登機證。
(四)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。
九、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,報院、校核備後,自發布日施行。